医药产品流通链条上的任一环节均需严格遵循医药产品的储运原则:安全储存、降低损耗、科学养护、保证质量、收发迅速和避免事故。
国家规定医药储运场所需有以下设备:
1.药品与地面之间有隔离的设备;
2.避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等设备;
3.有效监测和调控温湿度的设备;
4.符合储存作业要求的照明设备;
5.验收专用场所;
6.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;
7.经营冷藏药品的,有与其经营品种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用设备;
8.对计量器具、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。
对于经营冷藏药品的医药企业来说,医药冷库等制冷专用设备是必备的基础设施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同药品的适宜储藏温度是不一样的,企业一定要根据储运医药产品的种类、数量等按需定制冷库并规范使用。例如,常见的抗生素、生物制品、酶制剂等药品的适宜温度为2-10℃,而大部分中成药、软膏、栓剂等的适应温度常为25℃以下。温度过高或过低都能使药品变质,特别是温度过高与药品的挥发程度、形态及引起氧化、水解等和微生物的寄生有很大关系。